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的指导我省民用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工作,同时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新指标体系接轨,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的湖北省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现将该征求意见稿(附件1)发给你们,请各地和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对该稿内容进行全面、仔细审阅,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填写《征求意见表》(附件2),并于2020年9月7日前函寄或电子邮件反馈。
联系人:丁云
邮箱:190300548@qq.com
邮寄单位: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6号
邮编:430071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6日
【相关资料】
湖北省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建筑科技的快速发展,绿色建筑在实施和发展过程中遇到了新的问题、机遇和挑战。建筑科技发展迅速,建筑工业化、海绵城市、建筑信息模型(BIM)、健康建筑等高新建筑技术和理念不断涌现并投入使用,而这些新领域和新技术发展并未在《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1319-2017)中充分体现。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推进绿色发展,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降低能耗、物耗,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衔接,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出行等行动。
为了推动新时代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响应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于2019年8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该标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技术要求,让使用者感知绿色建筑在健康、舒适、高质量等方便的优势。湖北省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1319-2017)中的指标体系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存在较大的差异,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绿色建筑发展需要。
为促进我省建筑业绿色健康发展,对标新时代高质量建筑品质,与时俱进,结合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特点,修订《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1319-2017)具有重要意义,能更好的指导我省民用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工作。
本次标准的编制是2020年在湖北省住建厅立项,由湖北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以及湖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参与编写的,旨在指导我省新建民用建筑的绿色设计和工程验收。
《标准》分为11个章节,1至4章是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定义以及基本规定部分,第5-10章分别为场地计划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暖通空调设计、给排水设计和电气设计,主要是对新建民用建筑在设计阶段各个专业需要设计的绿色技术进行明确规定。第11章为绿色建筑工程验收章节,本章是本次标准修订以及执行过程中的重点章节,是绿色建筑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本章节将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分为三个部分,即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绿色建筑相关的检测报告以及绿色建筑现场检查。其中各分部分项验收内容由原分部分项验收同步进行,绿色建筑相关的检测报告以及绿色建筑现场检查记录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并规定对于绿色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最后是一些资料性附录内容。
目前,《标准》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报请省住建厅予以挂网征求意见,下一步将按照《标准》编制要求做好意见征集和报审工作。
湖北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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