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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7    来源: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武汉市水务局,黄石市、十堰市城管委,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1〕174号)要求,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时间为5月9日至15日,主题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节水型城市”。为做好我省节约用水主题宣传工作,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2021年是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开展30周年,各地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开展城市节水宣传工作作为深入推进全民节水,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认真制定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宣传重点,建立建全节约用水宣传的长效机制,推动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节水意识。

二、创新形式,增强宣传实效。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采取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内容丰富、覆盖面广的宣传活动。对已创成的国家级节水型城市,要大力宣扬节水成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宣传活动,将节水减排、绿色低碳理念深入人心,提升节水型城市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对未创建或准备创建节水型城市的,要积极宣传节约用水的重要意义,普及节水理念和节水方法,营造全社会参与亲水、近水、惜水的良好氛围。

三、注重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各地要全面总结提炼在节约用水宣传工作中好的典型经验和特色做法,积极复制推广,切实提升城市节水宣传工作水平,进一步推动城市节水工作高质量发展。各地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情况(包括宣传视频和图片)请于5月19日前报省住建厅城建处。

联系人:彭艳

电话:027-68873024

邮箱:cjc@hbszjt.net.cn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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