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热点资讯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 [ 10/30 ]
   全省住建系统数字住建工作… [ 10/30 ]
   关于印发《湖北省数字住建… [ 10/30 ]
   省建设工会举办2021年业务… [ 10/30 ]
   全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 [ 10/30 ]
   关于发布《湖北省装配式建… [ 10/30 ]
   湖北省绿色建造科技创新联… [ 05/24 ]
   关于公布核准的建设工程质… [ 04/09 ]
   全省住宅工程品质提升培训… [ 10/30 ]
   关于公布核准的建筑业企业… [ 05/20 ]
您的当前位置:湖北省机建人才服务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交通运输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十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30    来源: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交通运输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十条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26日

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交通运输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十条措施

一、承担省政府确定的生活物资无偿对外援助跨省调出任务的运输企业,所产生的物流费用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承担省外调入生活物资任务的运输企业,由调入地政府给予物流费用补贴,省级财政根据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度的35%给予补助。对承担省政府下达的省内市(州)间生活物资调运任务的运输企业,由调入地政府对相应物流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二、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交通运输中小企业,减免1至3个月房租。国有交通运输设施经营主体在疫情防控期间给予中小企业减免的租金,各地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三、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交通运输企业,可按6个月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的标准,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交通运输中小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交通运输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地对企业职工培训专项资金补贴的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四、对参与“春风行动”的道路客运车辆给予适当政策性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其中,省组织的省际超长距离客运车辆补贴,由省级财政负担;市(州)组织的市际客运车辆,由当地市级政府财政进行补贴,省级财政给予适当奖励。

五、在保障应急运输、基本客运服务的前提下,允许受疫情影响的道路客运班车和包车车辆按程序报停。

六、受疫情影响导致的交通建设项目直接损失和投资增加以及工期延长,相关各方可重新协商调整相关条款约定。复工中增加的疫情防控费用支出,可依据复工方案据实计入建设成本,由建设单位予以支付。

七、对高速公路投资人年度信用评价达到AA级的企业,通过降低保函额度、调整保证金缴纳方式等措施,积极缓解其资金压力。对符合政策的公路水路交通项目,结合实际工作进度,适度超前下达财政补助资金,积极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下一条: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推进行政审批服务“零跑动”的通知…上一条:关于印发《全省住建领域“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主办单位:湖北省机建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1284号中银大厦第7层东侧
版权所有(www.hbscm.org.cn):湖北省机建人才服务中心    
     工信部ICP备案号:鄂ICP备2020020389号-1
关键词:湖北省机建人才服务中心 | 湖北省工程机械人才中心 | 湖北省建筑工程机械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