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精神,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改革,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认定的部署,按照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持续征集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告》(中就培函〔2020〕16号),决定开展第三方评价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开展试点工作,是指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职鉴中心”)以备案管理方式,遴选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基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对技能人才在备案的职业(工种)和等级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试点工作。
二、申报职业(工种)范围
拟在本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其申报职业(工种)范围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工种)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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