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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26    来源: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鄂建办〔2020〕10号

各市(州)、县(市、区)住建局(房产局),城管委(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现就扎实做好住建系统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住建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要深刻认识当前严峻的防控形势,主要领导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及时掌握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有关情况和动态,及时采取行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有底线思维,预想情况,按照住建部门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具体的防控措施,提前做好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做好环卫、物业、建筑等重点领域的防控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落实防控措施

各级住建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畅通信息渠道,整合防控资源,提高防护意识,加强与公安、卫健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联防联控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环卫行业及从业人员疫情防控。一是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加大垃圾收运处置力度,适当提高清扫、清运频次,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大对农贸市场、公共厕所等重点区域环境卫生的管理,开展全方位、无死角排查,清除暴露垃圾堆放点。加强对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垃圾运输采取全密闭车辆,防臭味扩散、防遗漏、防渗滤液滴漏,防止运输过程中二次污染,每日对垃圾收集站点、作业车辆、工具等环卫设施设备进行消毒杀菌。二是做好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督促指导各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尽快设置专用收集容器,加强分类投放宣传引导和监督。单独组织特殊有害垃圾收运和处置,转运前先进行消毒处理,减少中转环节,禁止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处置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要协调当地生态环境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置要求进行统一专门处理。三是做好一线从业人员防护。加强环卫作业人员和一线执法队员的安全防护工作,所有一线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必须采取安全有效防护措施。各单位要足额配发口罩、手套等防护器材,严防作业人员感染。要组织对环卫保洁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教授正确的防护方法,防止因不懂防护而交叉感染。合理安排作息,科学控制劳动强度,防止发生过度疲劳等问题。同时,各地城管部门要牵头协调本级农村垃圾治理部门做好农村在疫情防控期间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以及相关人员防护工作。

(二)加强物业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各地住建(房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和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及部门做好物业区域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加大物业公共区域的卫生管理。购置储备必要的护具和消毒用品,加大物业公共区域的通风换气、消毒杀菌、清扫保洁力度,对电梯及按键、门开关及把手等高频次使用设备,实施每日定期擦拭消毒。强化物业服务工作人员的保障措施,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二是加强物业区域防控知识宣传。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业主群、公众号等方式宣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知识,加大正面宣传,引导业主正确认识、有效预防和积极应对疫情。高度关注物业区域的舆情,及时制止、正确引导虚假谣言和未经证实的信息,避免引发业主恐慌。三是落实重大事件报告制度。配合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做好疫情防控监管工作,一旦发现物业区域有重大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配合做好处置工作。发动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广泛参与,共同监督,做到群策群力、群防群治。

(三)加强房屋市政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各地住建部门要监督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切实做好工地值守人员和在建工地施工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实施工地封闭管理。严格管控人员出入工地,建立人员进出档案制度,切实保障值守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及时掌握建筑工人的动态信息,做好排查和登记,关注健康状况,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引导建筑工人外出时做好防控工作,尽量减少到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如有不适,及时就诊。二是开展工地消毒防疫。按照当地防疫部门要求,落实防疫消毒措施,及时清除工地和宿舍区域的卫生死角,做好垃圾清运、污水处理、沟渠及下水道疏通以及除“四害”工作,做到无垃圾成堆、无污水横流、无杂物乱堆放,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三、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报送情况

要严格执行领导带岗值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应急事件,第一时间处置,并按规定及时报告。要加强信息报送,建立本单位人员管控和疫情防控日报告制度,按线条准确报送有关情况。请市(州)加强对所属地区住建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按业务工作要求汇总报送信息至厅相关处室。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1月26日

下一条:关于深刻吸取武汉市“1.5”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施…我是有顶限的,没有上一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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