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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1.04.30    来源: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湖北省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1〕3号)(以下简称新条件)已正式印发,为确保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新条件中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如下:

一、关于新老评审条件中水平能力测试有关专业对应的问题

新条件在建筑工程专业下共设置了建筑设计、建筑施工等16个子专业。其中保留了原有11个子专业,删除了城市规划、工程测量、建筑工程3个专业,新增了燃气工程、建筑材料、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工程检测5个专业。因水平能力测试成绩三年有效,为平稳过渡:

(1)凡参加了2019、2020年保留的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结构、给排水、建筑电气、暖通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岩土工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11个子专业测试的专技人员,坚持“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申报专业应与水测专业一致。若本人实际从事的专业与新增专业相符,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核批准后,申报新增专业的职称评审;

(2)2019年机构改革,城乡规划管理职能已移交省自然资源厅,经与省自然资源厅协商,凡参加了2019、2020年城市规划、工程测量专业水测的专技人员可直接到省自然资源厅申报;

(3)凡参加了2019、2020年建筑工程专业水测的专技人员,经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批准后,可申报与实际从事工作相近专业。

二、关于硕士研究生申报中级职称的问题

按照鄂职改办函〔2018〕20号文的规定,结合新条件要求,理工类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如某专技人员于2017年6月全日制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尚未取得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经用人单位年度考核合格后可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三、关于非公有制专技人员申报中级职称的问题

按照鄂职改办〔2011〕10号文规定,毕业后一直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尚未认定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符合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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